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霍邱县2014年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4﹞477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位置、面积: 1、政府统征用地(地块一);位置:城关镇城南村;面积:0.9958公顷,其中农用地0.8246公顷(耕地0.3707公顷),建设用地0.1712公顷。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标准24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43.05万元/公顷。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六安市被征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 [2013]7号)补偿标准执行。青苗:1.5万元/公顷。 四、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于2014年6月11日至2014年6月25日,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复核时间为2014年6月26日至2014年6月27日,请互相转告。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情况调查表”载明的数量为准。 特此公告。 霍邱县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0日 信息来自:霍邱县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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