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县按照上级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整合相关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实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确保全县1248户渔民上岸。 一是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我县高度重视,县政府召开县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讨论相关事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各单位的工作责任,保障安居工程有序实施。二是加大投入,强化资金监管。我县积极向上级争取补助资金,目前已拨付到位2510.4万元。县财政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加强资金监管,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三是认真摸底,确定安置地址。鉴于渔民多分布在城东湖、城西湖的实际,县领导率县财政、住建、规划、国土、水产等单位,深入城关、新店认真查勘,结合渔民要求,本着就近就城、方便生活的原则,选定新店镇十里井村、城西湖许集村、城关镇城南村,划出140亩土地为渔民上岸集中安置区。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进行摸底登记、身份核实,开展渔船报废及停泊处置,做好渔民集中建房户型征求意见等,保障安居工程稳步、有序开展。四是设置标准,减轻渔民负担。在国家补助的基本户型建筑面积每户60平方米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我县允许渔民申请80平方米或100平方米户型;安置房价格根据面积大小采用阶梯式定价,其中在基准面积内采用成本价,切实减轻渔民经济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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