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论坛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扫码登录

使用验证码登录

查看: 2053|回复: 4

[百姓杂谈] 霍邱酒醉驾曝光,看看这次都有谁“上榜”!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4-11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免费注册

x

4月9日
霍邱警方
集中曝光第九批酒醉驾案例!
看看都有哪些人
“光荣”上榜!

100405e1a8yoyocc6oyff8.gif






100405nzx6nct7s9c60nt9.jpeg

案例一

100405y7nxevr2v7crzecz.jpeg


4月5日21时许,孙某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马店街道时,被马店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结果为116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

100405qt88e3mee88hf8t8.jpeg


4月6日21时许,杨某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沿马店街道由西向东行驶时,被马店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9mg /100ml ,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三

100405govipqb6z7isovvv.jpeg


4月6日13时许,林某东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邵岗乡邵白路加油站路段时,被邵岗派出所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结果为9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四

100405o6465ab6uwbmt5bt.jpeg


4月6日14时许,刘某宝饮酒后驾驶无牌柴油三轮车行驶至宋店宋张路时,被宋店派出所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3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五

100405y8ptt749a6h4ze7b.jpeg


4月5日21时许,邓某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沿周范路行驶至周集镇南街路口时,被周集派出所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六

100406vhsu8nxon8wwgmgo.jpeg


4月6日21时许,屠某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沿周集镇兴贸中路由东向西行驶时,被周集派出所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8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七

100406dybp3zayp3epbly0.jpeg


4月6日22时许,尹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沿冯井镇冯临口由东向西行驶时,被冯井派出所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八

100406bb1k2ikkhcomkori.jpeg


4月6日21时许,郭某保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沿孟集老街由西向东行驶时,被孟集派出所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8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九

100406ec6f6lrqpvrav67s.jpeg


4月6日11时许,唐某品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彭塔镇梁高路时,被彭塔派出所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8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十

100406hlc7gdkudgxgdkze.jpeg


4月6日11时许,蒋某志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夏店中石化加油站时,被长集派出所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4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任何理由

都不能成为酒后驾车的理由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引以为鉴、拒绝酒驾

来源:霍邱警方

发表于 2024-4-11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4-11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美国
看帖回帖是美德!{:11_51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4-11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日本
路过,支持一下啦{:10_50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4-11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新加坡
我也来顶一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营业执照 |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用户协议|霍邱论坛 ( 工信部备案:皖ICP备18017523号-4 | 经营性ICP:皖B2-20200144 )
版权所有:霍邱霍论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 地址:霍邱县城关镇有意思餐厅五楼
举报联系电话:0564-6666299;Email:26423575@qq.com

GMT+8, 2024-4-30 04:08

本站法律顾问:安徽余浩律师事务所 余浩 律师 | 皖公网安备: 34152202000106号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9-2020 HQ0564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