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厉打击肉源性造假、私屠滥宰、注水注药、网络餐饮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肉制品、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一)在畜禽养殖过程中,违法注药、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及其他非法添加新型衍生物、非法化合物、禁用农兽药等违法犯罪线索;
(二)在畜禽屠宰过程中,向畜禽体内注入水、淀粉、明胶、血水、淋巴液或肾上腺素、阿托品等药物,以增加重量和利润的违法犯罪线索;
(三)以销售为目的,未经定点许可私自屠宰畜禽、逃避政府部门的监管和检疫检验、偷运私销未经检疫的肉类;无害化处理场未严格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调包”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线索;
(四)伪造、变造、买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文件等违法犯罪线索;
(五)肉制品加工和销售单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使用变质肉或病死的畜禽肉加工肉制品;以低价肉冒充牛肉、驴肉等高价肉类销售;生产假冒鸭血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糟头肉”、毛皮动物胴体肉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六)以其他畜禽产品销售假冒本土品牌或“山寨”品牌的肉制品;销售过期变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肉制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七)夜市、大排档、火锅店、烧烤店等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驴)等肉制品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线索;
(八)未经许可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以及商超、便利店、景区景点、摊贩等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腌制等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
(九)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经营活动,使用过期、变质、伪劣食材,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物质、非食品原料或回收食品加工制作餐食;加工制作、配送过程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其他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网络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一)可通过实名或匿名,采取当面、信函、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鼓励生产经营者、企业内部人员、相关行业组织和社会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活动及行业“潜规则”。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按规定兑现奖励政策。
(二)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依据保密规定,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
(一)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举报电话:12315 0564-6081160
信件邮寄地址: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霍邱县城关镇礼堂路)
邮编:237400
(二)霍邱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110 0564-6081550
信件邮寄地址:霍邱县公安局(霍邱县城关镇卧阳大道北段)
邮编:237400
(三)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举报电话:0564-5166110 0564-2773210
信件邮寄地址:霍邱县农业农村局(政务中心11楼)
邮编:237400
特此公告。
霍邱县市场监管局
霍邱县公安局
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