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近期查处的
酒醉驾违法驾驶人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案例一
2025年5月1日13时53分许,周某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沿霍邱县冯井镇建林大道从南向北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57mg/100ml,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
2025年5月2日14时22分,陈某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户胡镇户乌路龙圩村路段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三
2025年5月2日14时28分许,何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018乡道行驶至小河集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7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四
2025年5月2日14时40分许,安某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周薛路与环镇路交叉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2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五
2025年5月2日14时20分许,王某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老陈路王洼二组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为29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六
2025年5月2日14时18分,孙某饮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沿左单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柳台村境内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七
2025年5月2日15时20分,孙某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沿罗花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潘集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3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八
2025年5月2日14时30分,戈某饮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沿328国道行驶至马店水圩村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7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九
2025年5月2日14时30分,耿某饮酒后驾驶小型客车沿周集镇银河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交管站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1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十
2025年5月2日20点30分,陈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新店镇韩庙村路段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42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十一
2025年5月2号20时43分许,王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霍邱县石店镇军民路宽度村路段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十二
2025年5月3日12时许,杨某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沿周临路由东向西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十三
2025年5月3日12时,王某饮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沿左单路自北向南行驶至彭塔镇慈佛小学路口北侧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十四
2025年5月3日13时,赵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沿X035县道自南向北行驶至白莲村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十五
2025年5月3日13时,孙某饮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沿砖洪街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夏店镇砖洪街道,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十六
2025年5月3日13时10分,屠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范桥镇倪瓦路由西向东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十七
2025年5月3日13时许,王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霍邱县冯井镇建林大道由北向南行驶到冯临路口,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7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十八
2025年5月3日13时许,刘某饮酒后驾驶三轮汽车,沿105国道霍邱县马店镇鞍东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0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十九
2025年5月3日13时52分许,侯某饮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周集镇环镇路与周薛路交叉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十
2025年5月3日14时50分许,邓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霍邱县户胡镇户孙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高镇大桥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0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