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县城区棚户区改造及蓼中路工程建设,需对改造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等实施征收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号)《霍邱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霍政〔2022〕14号)《霍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霍政〔2022〕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相关部门对改造范围内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进行了调查、复核、认定,现将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及县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2025年5月14日—2025年5月20日),并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1.被征收人如对本次调查、复核、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征收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注明错、漏项目及数量等,同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本次公示为最终公示,在公示期内被征收人未提供书面复核申请和相关佐证材料的,或虽提供但未被相关部门认定的,以本次公示的调查、复核、认定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联系地址:碧桂园二期物业四楼新店镇城区指挥部 电 话:0564-6080362 邮 箱:hqxzazx@163.com 附 件: 三榜分户公示表.zip 2025年5月14日 (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附件)
来源:县住建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