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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杂谈] 涉及霍邱7个乡镇!霍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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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0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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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长丰至固始高速公路霍邱至皖豫界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5〕342号);2025年5月21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向霍邱县人民政府转发该批复(皖自然资管函〔2025〕276号),批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05.2516公顷(4578.7740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潘集镇韩郢村大树组、东圩组、高塘组、韩桥组、韩郢组、马庄组、柿元组、下冲组、新庄组、堰咀组;西王郢村埂塘组、后郢组、孟林组、平岗组、汪咀组;左王村酒坊组、刘洼组、刘庄组、新塘组;新店镇北戎西村吉一组、吉二组、吉三组、吉四组、李三组、李五组、三一组、圩东组、月东组、月一组、月二组、赵二组、赵三组、赵四组、赵五组;韩庙村松一组、松二组、松三组、松四组、松五组、松六组;黄庙岗村王一组;砟巴集村草庙组、井冲组、井塘组、月五组、月七组;城关镇花台村连一组;龙腾村关一组、龙一组、龙三组、秦一组、秦二组、腾二组、腾三组;南戎西村冲北组、老庄组、连塘组、三塘组、双庄组、苇塘组、学校组;泽沟村小圩组、新台组、幸福组;宋店镇八里村八井组、杨井组、竹元组;邵岗乡茨墩村茨墩组、大塘组、高埂组、古井组、小桥组、新庄组、油坊组;沣河村大塘组、大圩组、韩桥组、黄桥组、黄塘组、老井组、老元组、罗圩组、平塘组、柿元组、树林组、双塘组、小圩组、兴圩组、玉中组、张庄组、朱圩组;何郢村;潘嘴村韩桥组、欧堰组;上郢村老郢组、连部组、塘坊组、小郢组、小元组、学庄组、腰庄组;邵岗村大塘组、东圩组、范庄组;尧塘村白马组、陈圩组、大元组、洪塘组、连庄组、王庄组;石店镇彭桥村;石店村仓屋组、粉上组、粉下组、关塘组、韩店组、韩庄组、连塘组、破楼组、上庄组、小桥组、新华组、新圩组、堰台组;杨桥村大塘组、路北组、藕塘组、七井组、四清组、新塘组;郑塔村大塘组、大庄组、韩小庄组、金老庄组、庙庄组、平塘组、水晶宫组、汪井组、殷庄组;马店镇鞍东村酒坊组、老庄组、南楼组;龙潭湖村草楼组、花元组、新建组;水圩村新塘组;四平山村边山组、彭桥组、上元组;张井村大街组、大桥组、和平组、王郢组、张井组(共涉及7个乡镇、28个村、152个村民组)范围内。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305.2516公顷(4578.7740亩),其中:农用地274.6451公顷(4119.6765亩),含耕地212.0492公顷(3180.7380亩),永久基本农田75.6283公顷(1134.4245亩);建设用地29.1154公顷(436.7310亩);未利用地1.4911公顷(22.3665亩)。具体现状见附表。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霍邱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潘集镇、新店镇、城关镇、宋店镇、邵岗乡、石店镇和马店镇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征收。潘集镇、新店镇、城关镇、宋店镇、邵岗乡、石店镇和马店镇人民政府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霍邱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霍征补安置〔2024〕第14号)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霍邱县人民政府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六政〔2024〕28号)等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5年10月11日前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潘集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郑国锋;电话:0564-2772610)、新店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章文娟;电话:0564-6080382)、城关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张连堂;电话:0564-6022453)、宋店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徐天运;电话:0564-6292108)、邵岗乡人民政府(联系人:周青;电话:0564-6931001)、石店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方友权;电话:0564-6911003)、马店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陈辉;电话:0564-6941770)。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霍邱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霍邱县人民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7个乡镇、28个村、152个村民组范围内(具体涉及的乡镇、村、村名组名称如上),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霍邱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huoqiu.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潘集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郑国锋;电话:0564-2772610)、新店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章文娟;电话:0564-6080382)、城关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张连堂;电话:0564-6022453)、宋店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徐天运;电话:0564-6292108)、邵岗乡人民政府(联系人:周青;电话:0564-6931001)、石店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方友权;电话:0564-6911003)、马店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陈辉;电话:0564-6941770)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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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表于 2025-6-20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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