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六政〔2024〕28号)等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5年10月11日前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潘集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郑国锋;电话:0564-2772610)、新店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章文娟;电话:0564-6080382)、城关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张连堂;电话:0564-6022453)、宋店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徐天运;电话:0564-6292108)、邵岗乡人民政府(联系人:周青;电话:0564-6931001)、石店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方友权;电话:0564-6911003)、马店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陈辉;电话:0564-6941770)。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霍邱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霍邱县人民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7个乡镇、28个村、152个村民组范围内(具体涉及的乡镇、村、村名组名称如上),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霍邱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huoqiu.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潘集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郑国锋;电话:0564-2772610)、新店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章文娟;电话:0564-6080382)、城关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张连堂;电话:0564-6022453)、宋店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徐天运;电话:0564-6292108)、邵岗乡人民政府(联系人:周青;电话:0564-6931001)、石店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方友权;电话:0564-6911003)、马店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陈辉;电话:0564-6941770)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