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筹确定招生规模和计划。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目标,依据国家、省有关办学标准,综合考虑本地生源情况、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科学编制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市教体局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具体分解到市属学校和各县区,并指导监督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本地生源等情况细化到校,招生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2025年我市将继续使用原有的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系统,开展普通高中录取工作。
2.合理确定招生范围。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各县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区)域内招生。2025年市属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在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需调剂的,可由市教体局在市域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
3.保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按照不低于当地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85%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落实属地招生要求,严禁跨区域分配指标,防止跨区域掐尖招生。
4.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市教体局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必须报请市教体局审核同意,且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对2024年秋学期以来违规办学被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或约谈的普通高中,严控其招生计划;对屡禁不止或整改不力的,将削减其招生计划。
5.从严控制政策加分。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烈士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