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加强综合利用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全年禁烧,全县范围内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田间荒草、树木落叶、废塑料、垃圾等污染空气环境行为。气象卫星、“蓝天卫士”监控平台常态化监测火点,省、市不定期进行督查暗访。对露天焚烧秸秆等行为当事人,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格农机收割作业标准和准入制度。大力推行低茬收割、打捆离田、灭茬粉碎还田等有效途径,从源头控制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凡进入我县境内从事收割作业的农机,须加装秸秆粉碎或打捆等设备,且收割留茬高度控制在10厘米以下(再生稻田块按相关规定执行)。对不符合秸秆还田或收集离田作业要求的农机,不得准许参与作业。
三、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包保责任。建立“县督导、乡镇负责、村为主、组管片、户联防”和“乡镇干部包村、村干包组包片”的包保责任体系,强化乡镇、村、组三级网格管理主体责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时段要实行24小时值守,严格监管。
四、认真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坚持疏堵结合、以用促禁。推行秸秆离田、还田分片包干责任制,落实包保责任人,把包保任务细化到人到田块。乡镇要充分利用已建秸秆收储中心,或根据实际情况建设临时收储点,缓解秸秆贮存压力。
五、鼓励举报露天焚烧秸秆等污染空气环境行为。发现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垃圾等现象时,请积极向生态环境等部门或所在地乡镇、村举报。举报电话:2773095。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霍邱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