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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霍邱县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 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提升停车服务管理水平,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发改价费规〔2024〕4号)及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商请抓紧落实新能源汽车停车免费政策的函》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县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新街口停车场、蓼城大道西(大名城)停车场、双湖东路停车场、育才东路停车场、红军广场停车场、双湖西路停车场、汽车站停车场,上述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标准
三、优惠政策 1.执行公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及其他公务车辆等免费。 2.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停放2小时(含充电时间)内免费。 3.其他免费车辆由收费单位根据需要确定。 四、其他规定 1.本通知所列收费标准为政府最高指导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停车场管理单位可结合区域实际、运营及市场情况,在不突破最高限价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收费单位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单位、收费依据、车辆类型、分类收费标准和12315价格投诉电话等,接受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要加强管理,不断提升收费服务水平,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3.政府财政性资金、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建设及其他应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含交通场站、公立医院、公办学校、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及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公园、景区等配套停车设施),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具备向社会对外开放运营条件的,参照本通知收费标准执行。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国家、省、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本次意见和建议征集时间为2026年8月11日—9月10日。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霍邱县城关镇政务服务中心14楼1407室(邮政编码:237400),收件人:张越,电话:0564-6081221。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2313084909@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关于霍邱县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意见”。 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