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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杂谈] 致全县售粮农民朋友们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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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8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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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秋粮收购在即,为保障种粮农民利益,现就粮食收购政策及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质价政策

粮食收购者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质价政策,按质以等论价,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须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及食品安全检测,杜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广大售粮农户在售粮前尽可能对粮食进行清理整晒,确保水分、杂质等指标符合收购要求,避免因粮食等级降低或质量不合格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自主理性出售粮食

粮食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粮食生产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鼓励多元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促进公平竞争。广大售粮农户可选择向信誉良好的粮食收购主体出售粮食,建议关注市场行情,随行就市,适时出售,避免因保管不善或粮价波动‌造成损失,可以提前咨询附近的收购点预约售粮,减少等待时间。

三、坚决维护合法权益

粮食收购者应当依法依规开展收购,具备与其收购粮食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资金筹措能力,承担农民售粮款兑付的主体责任;粮食收购者应当现场如实填写收购凭证,作为核算和支付售粮款的重要依据,并建立粮食经营台账。粮食收购原则上应当“一手钱、一手粮”,确有特殊情况的,须征得售粮者同意,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约定兑付期限,但要限期兑付,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鼓励粮食收购者和售粮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粮食品种、数量、金额、兑付时间等。对以口头形式约定的,鼓励留存必要证据。粮食收购者不得以未收到第三方付款等为由,不按约定支付售粮款。对粮食收购者未按时限兑付或不足额兑付售粮款等行为,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之规定进行查处;对违法违规企业和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切实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

秋粮收购期间,县粮储中心将开展督导检查,严肃查处未按规定公示粮食收购价格,未及时支付售粮款或“打白条”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收购点使用精准的计量器具,确保称重准确无误,坚决维护粮食收购秩序。感谢您对全县粮食收购工作的支持和理解,也欢迎您提出宝贵的意见与建议!

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0564--602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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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2026年9月7日


政策性粮食收购质价政策明白纸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最低收购价预案收购的中晚籼稻(启动时间以通知为准),应为2026年生产且符合三等及以上国家标准,符合食品安全指标。收购价格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或租赁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三等及以上标准品粮食的到库价,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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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执行粮食质量国家标准有个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标【2024】198号)精神,对杂质、水分等的增扣量标准出台了新的规定。各收购现场将对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最低收购价)质价政策进行公示(包含样品),农民朋友要了解收购标准或对质价标准有疑义,请向现场收购人员咨询。

咨询电话:0564-6022926。



霍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2026年9月7日


发表于 2026-9-8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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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8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不说话!: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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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8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来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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