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规范食品市场经营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霍邱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按程序对全县啤酒(瓶)市场进行全面抽样检测。经检验,当事人汪某销售的某品牌啤酒使用的啤酒瓶不符合GB4544-1996标准。 据查,当事人汪某从公司购进该品牌啤酒120件,销价25元/件,涉案金额3000元。汪某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规定,依法责令汪某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张正武 李泽真 徐有亭) |
营业执照 |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用户协议|霍邱论坛
( 工信部备案:皖ICP备18017523号-4 | 经营性ICP:皖B2-20200144 )
版权所有:霍邱霍论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
GMT+8, 2025-5-15 12:02
本站法律顾问:安徽余浩律师事务所 余浩 律师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9-2020 HQ0564 Inc.